梦回欧罗巴
一派掌门

[] 青少年杀人~是否应该用重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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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前几天的帖子~找到判决结果
讨论下
青少年犯罪
越来越明目张胆、肆无忌惮、手段残忍
该怎么处理他们??
“打人时,看到对方痛苦的样子,心里痛快。”4名“精神扭曲”的少年为取乐,无故逼迫一名妇女脱光衣服烧其头发和下身,并用木棍殴打虐待致其死亡
    6月29日上午,市一中院宣判了这起令人发指的惨案。4名少年中有3人尚未成年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7年。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,一石激起千层浪,不仅死者家属抗议判得轻,强烈要求判死刑外,对于此事发表评论的诸多网友也十分愤慨:如此丧尽天良、残忍至级的杀人手段,不判死刑实在难以服众。



作案时间:
   去年5月21日凌晨
案犯:
   17岁双胞胎小军、小兵及各自19岁和16岁的女友。
作案手段及情节:
   2006年5月21日凌晨,天下着小雨。当4名少年发现在站台下避雨的丁女士后,假装嬉闹接近丁女士,其中一女孩多次碰撞丁女士。丁女士出言指责后,4少年将丁女士挟持到附近一拆迁房屋内,他们分别持木棍殴打丁某,并胁迫丁某脱光衣服,长时间殴打她的头面部和身体。其间,小军用打火机烧丁某的头发和阴部,还和小梅、小威侮辱丁某。还抢走丁某112元和1部小灵通,最终,丁某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。
作案动机:
   公诉人:“你们为什么去找碴儿?”
 小军:“就是找完对方碴儿以后,打她玩。”
   公诉人:“还有别的目的吗?”
   小军:“没有了,就是打她玩,以寻求打人的乐趣。”
   公诉人:“那你们为什么让她脱光衣服,还用打火机烧她的头发和阴毛呢?”
   小军:“闲得没事干了,也是为了图乐。”

少年来自残缺家庭
    据了解,4名少年中,双胞胎兄弟家境一般,父母离异。其中一名女孩,则同样出自单亲家庭。在男友小军和其母亲发生争吵后,她随同小军离家出走。最小的那名女孩,则跟随父母从外地来京,父母忙于他们的生意,也基本“顾不上管她”。
这是一个不断升级的“找乐”方式
   案发前一天的同一时间,在同一地区,4人还殴打了1名智障老年妇女。那一次,他们在抢完钱财后,用打火机烧了老年妇女。
  警方称,案发前的几个月内,他们还殴打过2名捡拾垃圾的流浪人员,“就打了他们,没抢钱,也没烧人,那时还不敢干别的”。由于这些人流动性太大,他们未能找到这些受害人。
专家分析
  “这是典型的青少年犯罪,情节简单、手段残忍、不计后果。”昨天宣判后,主审法官孙庆宏称。他认为,对于这些辍学少年的心理成长,家长有教育之责、学校有监管之责、社会有净化环境之责。
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解释称,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,使得这些孩子感觉到外界对他们有歧视,也使得他们对外界有一种冷漠感。解决这种冷漠感,正常的人用自己的努力去改善,而心态发育不完整的辍学少年,往往会用暴力来发泄心中的郁闷———“这是他们的错,也是教育的错。”

[ 本帖最后由 梦回欧罗巴 于 2007-7-3 14:15 编辑 ]
#1楼
发帖时间:2007-07-03 14:14:44   |   回复数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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